加班費怎麼算?(2026 最新)
加班費計算方式:平日延長工時前2小時加給1/3,超過2小時加給2/3;休息日工作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/3,超過2小時另再加給1又2/3;例假日和國定假日工作加倍發給。使用下方計算工具輸入月薪和加班時數即可立即算出精確金額。
不可輸入低於 28,590 之月工資總額
計算方式: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240小時者,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
計算結果
計算方式:(36000/240*4/3*2.00)
計算說明: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/3以上
加班費計算說明
- 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/3以上
-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/3以上
-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/3以上
- 工作時間超過2小時但在8小時以內者,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/3,超過2小時部分另再加給1又2/3
-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者,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/3,2-8小時部分另再加給1又2/3,超過8小時部分另再加給2又2/3
- 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(給8小時工資)
-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在10小時以內者,前8小時加倍發給,超過8小時部分加給1/3
- 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者,前8小時加倍發給,8-10小時部分加給1/3,超過10小時部分加給2/3
- 注意:非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禁止於例假日工作,屬於違法事項,另應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
- 工作時間在8小時以內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(給8小時工資)
- 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但在10小時以內者,前8小時加倍發給,超過8小時部分加給1/3
- 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者,前8小時加倍發給,8-10小時部分加給1/3,超過10小時部分加給2/3
月薪給付總額相當於240小時者,即月薪總額除以30日再除以8小時核計。 公式:月薪總額 ÷ 240 =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
常見錯誤與 Q&A
Q1:可以用時薪直接乘以加班時數嗎?
❌ 錯誤:時薪 × 加班時數
✅ 正確:必須先計算「平日每小時工資額」(月薪 ÷ 240),再根據加班類型加給不同倍率。平日延長工時前2小時要加給1/3,不是直接乘以時數。
Q2:休息日和例假日的加班費一樣嗎?
❌ 錯誤:休息日和例假日加班費相同
✅ 正確:休息日(週六)工作:前2小時另再加給1又1/3,超過2小時另再加給1又2/3。例假日(週日)工作:8小時內加倍發給。兩者計算方式完全不同。
Q3:可以用補休代替加班費嗎?
✅ 正確:可以,但必須符合「勞工同意」和「1:1 時數」原則。補休必須在加班後6個月內使用完畢,否則雇主仍應發給加班費。且補休不能強制,必須勞工同意。
Q4:責任制員工有加班費嗎?
❌ 錯誤:責任制沒有加班費
✅ 正確:只有符合「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」的特定行業(如資訊業、設計業等),且經勞工局核定的「責任制」,才能約定工作時間。一般員工即使被稱為「責任制」,仍應有加班費。
Q5:平日延長工時超過2小時怎麼算?
✅ 正確:平日延長工時:前2小時加給1/3,超過2小時部分加給2/3。例如:加班4小時 = 前2小時 × (1+1/3) + 後2小時 × (1+2/3),不是全部乘以同一個倍率。
什麼情況要找專業?
雇主拒絕給付或金額不符:如果雇主拒絕給付加班費,或計算金額與您計算的不同,建議諮詢勞動主管機關或專業律師。
工作時間認定有爭議:如果對「平日」、「休息日」、「例假日」的認定有爭議,或工作時間記錄不完整,建議尋求專業協助。
責任制認定問題:如果雇主主張您是「責任制」而不給加班費,但您不確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,應諮詢專業人士確認。
補休未使用完畢:如果選擇補休但6個月內未使用完畢,雇主應發給加班費。如有爭議,建議尋求法律協助。
💡 小提醒:本計算工具提供基本試算,實際金額以雇主計算為準。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= 月薪 ÷ 240小時(或實際約定工作時數)。如有爭議,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撥打勞動部專線 1955 尋求協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