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紅稅懶人包|2026 全攻略
一篇看懂 YouTuber、直播主、團購主、業配文要繳哪些稅。重點對齊: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(jwcpas)+ 財政部 114/9/10 新制 + 各會計師事務所實務見解。整理日:2026 年 5 月。
你是創作者、接案者或正考慮把頻道變現嗎?網紅稅新制已上路的重點很簡單:政府把「平台分潤要不要課營業稅、怎麼課」寫清楚,並給一段補辦免罰的輔導期。下面用同一套架構,帶你從觀念到行動一次整理完。
一圖看懂:網紅稅 6 大核心
新制、起徵點、境內外觀眾、輔導期、綜所稅、組織型態
114/9/10 函令 + 作業規範
營業稅課徵方式與平台分潤如何認定,正式有規則可循。
起徵點:5 萬/10 萬
銷售勞務月 5 萬、銷售貨物月 10 萬(2025 起調整後務必對齊)。
境內觀眾 → 應稅
分潤是否境內所得,看觀眾在哪;境外占比可零稅率但須舉證。
抖內不是贈與
打賞屬勞務對價,應併入收入,不是無償贈與。
綜所稅分別認列
分潤、業配、團購、稿費可能同時存在,稅目不同要分開。
規模到了再公司化
月入超過門檻可評估獨資/公司;涉及二代健保扣繳門檻也要留意。
一、為什麼最近大家在喊「網紅稅」?
過去網紅課稅缺少高度細緻的明文操作細節,財政部較多處於輔導。但在民國 114 年(2025 年)9 月 10 日,財政部正式發布兩道函令——台財稅字第 11404590640 號與第 11404590641 號——並訂出《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》,即俗稱的「網紅稅」新制。
新制重點有兩個:
- 把「平台分潤」是否課營業稅、課多少,依觀眾在境內或境外說清楚。
- 輔導期為2025/9/10 ~ 2026/6/30。期間內主動補辦稅籍登記、補繳營業稅,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 48 條之 1,只加計利息、一律免罰;期滿後國稅局將依法查核及處罰。
簡單說:過去能裝睡的,現在要醒過來了。
二、創作者類型 × 課稅一覽(jwcpas 主架構)
依嘉威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整理,網紅收入模式多元,課稅方式也不同;實務上常出現「同一人的綜合收入」,須逐筆認列。
| 類型 | 賺什麼 | 營業稅 | 所得稅 |
|---|---|---|---|
| YouTuber/Podcaster/影音 | 廣告分潤、業配、會員、抖內 | 銷售勞務 | 營利所得(純益率約 6%)或公司化 |
| 直播拍賣/網拍主 | 賣貨 | 銷售貨物 | 營利所得(純益率約 6%)或公司化 |
| 團購主(自己收款) | 統收再下訂、賣貨給粉絲 | 銷售貨物 | 營利所得 |
| 團購主(純牽線) | 廠商付佣金,客戶直接下單 | (免營業稅) | 執行業務所得(佣金) |
| 約聘直播主 | 與平台簽約、月薪/點數換薪 | (免營業稅) | 薪資所得 |
| 業配文(文字+照片) | 替廠商寫推薦文 | 視收入屬性 | 有僱傭→薪資;無僱傭→稿費 18 萬以下免稅,超過部分屬執行業務所得(可減成本 30%) |
三、營業稅:四要件 + 起徵點
符合下列任一條件,即應辦理稅籍登記(俗稱網紅課稅四要件):
- 設有固定營業場所。
- 具備營業牌號(不論是否使用統一發票)。
- 僱用員工協助業務。
- 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。
起徵點(自 2025 年起調整)
| 銷售類型 | 舊起徵點 | 現行起徵點 |
|---|---|---|
| 銷售貨物(網拍、團購自收) | 8 萬 | 10 萬/月 |
| 銷售勞務(分潤、業配、訂閱、打賞) | 4 萬 | 5 萬/月 |
jwcpas 舊文若仍寫 8 萬/4 萬,請以新制 10 萬/5 萬為準。
達門檻後怎麼繳
| 月銷售額 | 處理方式 |
|---|---|
| 未達起徵點 | 暫免辦稅籍登記,免繳營業稅 |
| 達起徵點~未達 20 萬 | 應辦稅籍登記;小規模營業人查定課徵 1%,免開統一發票 |
| 達 20 萬以上 | 應辦稅籍登記,開立統一發票,繳納 5%(營業稅法第 32 條) |
四、平台分潤:境內 vs 境外觀眾(新制核心)
「國外公司匯款=境外所得不必報」的說法,在新制下不能一概而論。財政部認為創作、上傳多在境內完成,屬境內勞務;要不要課、課多少,看觀眾位於境內或境外。
營業稅判斷
| 情境 | 適用 |
|---|---|
| 境內網紅、境內觀眾 | 應稅 5%(小規模 1%) |
| 境內網紅、境外觀眾 | 零稅率 0%,須附後台數據證明 |
高雄國稅局範例(常見引用)
境內網紅甲君將自製影片授權 YouTube 播放,本月分潤 60 元;後台顯示觀眾 80% 境內、20% 境外:
- 60 × 80% = 48 元 → 課 5% 營業稅
- 60 × 20% = 12 元 → 適用零稅率
綜所稅(中華民國來源所得)比例
| 情境 | 認列境內所得比例 |
|---|---|
| 境內網紅 + 境內平台(觀眾不限) | 100% |
| 境內網紅 + 境外平台 + 境內觀眾 | 100% |
| 境內網紅 + 境外平台 + 境外觀眾 | 50% |
| 境外網紅 + 境內平台(觀眾不限) | 50% |
| 境外網紅 + 境外平台 + 境內觀眾 | 50% |
必要費用扣除(執行業務所得)
兩擇一:
- 核實認定:器材、租金、外包、助理薪資等憑發票核實減除。
- 定額扣除:依財政部公告之執行業務費用率(網紅/表演人類別常用約 45% 費用率,所得比率 55%)。
速算(境外平台收入 × 定額扣除示意)
平台收入 × 50%(中華民國來源比例)× 55%(所得比率)= 應申報所得額
例:境外平台收入 100 萬 → 100 × 50% × 55% = 27.5 萬 列入綜所稅執行業務所得。
五、抖內、Super Chat、Bits 算不算贈與?
不算。國稅局認定觀眾打賞為對「表演勞務」之對價,非無償贈與。YouTube Super Chat、Twitch bits、虛擬禮物分成、Patreon 訂閱費等均應列入收入。
六、要不要開公司?個人 vs 工作室 vs 公司
| 規模 | 建議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月入 < 5 萬(勞務)/10 萬(貨物) | 個人 | 暫免登記門檻內先聚焦內容 |
| 5~20 萬 | 個人+稅籍(小規模) | 查定 1%,行政負擔相對低 |
| 20 萬以上、成長中 | 工作室(獨資/合夥) | 5% 開發票;盈餘併綜所稅營利所得 |
| 月入約 50 萬以上、長期經營 | 公司 | 營所稅 20%、未分配盈餘加徵 5%;費用認列較完整;可評估與二代健保補充保費之關係 |
二代健保:個人領取執行業務報酬,單筆達 2 萬元 可涉及補充保費 2.11% 扣繳議題;是否公司化應由專業人士依個案評估。
七、5 大常見 Q&A
Q1:兼職拍影片月收 3 萬,要登記嗎?
不必。月銷售勞務未達 5 萬起徵點可暫免辦稅籍、免營業稅;但綜所稅仍須依法申報(營利或執行業務等)。
Q2:從沒申報過,現在補來得及嗎?
輔導期至 2026/6/30。期間主動補辦登記、補繳,依稅捐稽徵法第 48 條之 1 加計利息,免罰(免除倍數罰鍰);逾期較可能面臨專案查核。
Q3:用 LINE Pay/街口收款,國稅局看不到?
財政部已要求金融機構通報「全年存入累計達 240 萬且任一月存入筆數達 200 筆」之帳戶,多筆小額仍可能被關注。
Q4:粉絲贊助/斗內要報嗎?
要。新制將打賞認定為對價,應併入銷售勞務收入。
Q5:業配文年收 16 萬,要繳稅嗎?
無僱傭時得視為稿費:年合計 18 萬以下免納綜所稅;超過部分可核實或依 30% 費用率申報執行業務所得。
八、罰則與風險(輔導期後)
- 未辦稅籍登記:可處 3,000 元以上罰鍰並追繳營業稅。
- 漏報營業稅:補稅外,可處 0.5~5 倍罰鍰。
- 漏報綜所稅:補稅外,可處 0.2~1 倍罰鍰;故意逃漏可能涉刑責。
-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:未依法扣繳可另涉處罰。
- 查核來源含:金融帳戶比對、CRS、平台協力、檢舉等。
九、自我檢核表(5 秒要不要動作)
- □每月「銷售勞務」(分潤+業配+訂閱+打賞)是否 ≥ 5 萬?
- □每月「銷售貨物」(網拍+自收款團購)是否 ≥ 10 萬?
- □是否有固定工作室、營業牌號、聘員工?
- □帳戶是否曾「全年存入 ≥ 240 萬且某月筆數 ≥ 200」?
- □是否從未辦過稅籍登記?
任一要打勾 → 建議在 2026/6/30 前主動補辦、補繳,以適用免罰輔導。
十、行動建議
- 盤點過去 12 個月收入:分潤、業配、團購、訂閱、抖內,區分勞務/貨物。
- 下載後台觀眾地區占比(YouTube Studio、Meta、Twitch 等)作為境內外比例證明。
- 保留器材、軟體、外包、租金等憑證以利核實減除。
- 2026/6/30 前向國稅局補辦稅籍並補繳(視個案)。
- 長期大流水者與會計師討論工作室或公司設立。
參考資料與延伸閱讀
免責聲明:本文整理自公開資料與會計師事務所文章,僅供入門理解。實際稅務規劃請洽合格會計師、記帳士或所在地國稅局。法規於輔導期結束後仍可能有細部解釋令,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。
